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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声明

韩星食品重视顾客的个人信息,遵守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相关法律。 韩星食品重视顾客的个人信息,遵守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相关法律。

韩星食品农业组合法人(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及权益,妥善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相关诉求,制定了以下处理政策。 如公司修改隐私声明时,将通过网站公告事项(或个别公告)进行公告。 本政策自网站开通之日起施行。
 
1. 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目的
① 公司为了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处理的个人信息不用于以下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如果使用目的变更,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得到另行同意等,履行必要措施。
a. 顾客咨询:为确认及回答产品相关咨询,以通知联系、通知处理结果等为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b. 信息提供:以提供公司主办项目的信息等为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② 公司通过以下方式收集个人信息。
- 主页
 
2. 要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① 公司在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
a. 顾客咨询
- 必须项目:姓名、联系方式、邮箱
b. 信息提供
- 必须项目:姓名、联系方式、邮箱
 
3. 个人信息处理与保留期限
① 公司根据法令的保留·使用个人信息的期间,或从信息主体收集个人信息时,得到同意的个人信息保留·使用期间内处理、保留个人信息。
② 具体个人信息处理及保留期限如下。
a. 顾客咨询:为确认及回答产品相关咨询,以通知联系、通知处理结果等为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b. 信息提供:以提供公司主办项目的信息等为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c. 个人信息保留期限 : 5年
 
4. 个人信息的销毁
① 公司原则上在完成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时,超过保留期限后立即销毁相应个人信息。 销毁的程序、期限和方法如下。
- 销毁程序:用户录入的信息在完成目的后,将被转移到单独的数据库中(纸质另存文件),按照内部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保存一段时间后或立即销毁。此时,被转移到DB的个人信息除法律上的情况外,不会用于其他目的。
- 销毁期限:用户的个人信息超过个人信息保留期限时,自保留期限结束之日起5日内销毁;个人信息处理目的完成、相关服务停止、事业终止等个人信息不需要处理时,自个人信息处理被认定为不需要之日起5日内销毁个人信息。
- 销毁方法:电子文件形式的信息采用不能恢复记录的技术方法。打印在纸上的个人信息用粉碎机粉碎或通过焚烧销毁。
 
5. 关于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事项
① 公司原则上应在1.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目的明示范围内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未经用户事先同意,不得利用本范围或向他人或其他企业、机构等提供。
 
6. 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① 公司不委托个人信息,委托个人信息时,至少提前15天另行通知,修改个人信息处理政策。
 
7. 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使方法
① 信息主体可随时对公司行使下列各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权利。
a. 个人信息阅览要求
b. 存在错误等时更正要求
c. 删除要求
d. 停止处理要求
② 根据第一条款行使权利时,公司可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附件第8号格式,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公司对此将立即采取措施。
③ 信息主体要求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错误等时,公司在完成更正或删除之前,不得使用或提供相应个人信息。
④ 根据第一条款的规定,权利行使可以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者等代理人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提交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附件第11号格式的委任状。
 
8. 个人信息收集装置的设置、运营及拒绝相关事项
① 公司随时保存顾客信息并运营找出"cookie"等。
a. 什么是cookie?
- 公司为了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服务,储存用户信息并随时使用加载的"cookie"。
- cookie是用于运营网站的服务器发送给用户浏览器的非常小的文本文件,存储在用户电脑的硬盘中。以后用户访问网站时,网站服务器会读取储存在用户硬盘中的cookie内容,用于维持用户的环境设定,并提供量身定做的服务。
- cookie不会自动/主动收集识别个人的信息,用户可以随时拒绝或删除这些Cookie。
b. 公司使用cookie的目的
- 用于提供用户访问主页的信息优化。
c. cookie的安装/运营及拒绝
- 用户对cookie的安装有选择权。因此,用户可以通过在浏览器中设置选项来允许所有cookie,或每次保存cookie时都要经过确认,亦或拒绝保存所有cookie。
- 拒绝设置cookie的方法是通过选择用户使用的网页浏览器的选项,允许用户使用所有cookie,或每次保存cookie时都要经过确认,亦或拒绝保存所有cookie。

9.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
① 公司全权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为处理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信息主体的不满及受害救济等,指定以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部门名:经营管理部
-负责人:朴南勋
- 联系方式: hansungfood0413@naver.com
②信息主体可以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负责部门咨询使用公司服务时发生的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投诉处理、受害救济等相关事项。公司会及时答复和处理信息主体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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